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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计划推有偿救援,难道没钱就该被挂悬崖上?

发布时间:2018-02-07  来源:中国之声综合  字体大小[ ]

  原标题:黄山计划推出有偿救援,难道没钱就活该被挂在悬崖上?​​

  据中国之声《新闻纵横》报道:此前,2月2号两男一女3名登山者违规攀登四姑娘山玄武峰。其中一名男子陈某中途因体力不支,提前退出;黄某和男友韦某继续攀登,并遭遇险情,黄某腰、腿摔伤后,遇难。

  由于当地天气条件恶劣,搜救人员还没有成功抵达事发地点。今天,搜救人员将再赴事发地点,尝试救援。这次在四姑娘山遇难的登山者属于违规登山,而且当前的救援需要请当地的专业团队。这势必会产生费用,目前这笔费用还没有着落。这种窘境已经不止一次发生在涉险驴友的救援中。为了应对类似的问题,黄山风景区最近计划在今年将启动有偿救援,要求违规进入景区而涉险的驴友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。

​  救援费该怎么收?

 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葛旭告诉中国之声记者,仅2016年黄山风景区堵截、查处“驴友”违规活动达24批212人次,2017年的数字是5批109人次(出录音)在各类救援中,难度最大、危险最高、费用最多的是对“驴友”,即“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”的救援。

  每年救援直接费用支出达到数十万元, 由于有偿救援机制尚未形成,这些费用开支基本上都由管委会支付,给管委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压力和经济负担。而有偿救援,不仅可以缓解管委会的经济负担,更重要是,这会促使驴友们在冒险之前更加理性地权衡利弊,有所顾忌。

  当然,如何制定一个适合本地的有偿救援制度,确定收费标准,黄山仍在摸着石头过河。葛旭芳表示,现阶段黄山的有偿救援制度,还处于起步阶段,其中更多的细节规则或许仍待商榷。诸如如何计价、如何收费等等问题,春节后将组织调研、论证。需要强调的是,即便是有偿救援,也会坚持“救援第一,有偿第二”的原则。

  “一是先救人后收费原则。二是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,体现黄山风景区的社会责任和担当。救援完成后,通过协商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等途径,追偿合理的救援费用,体现社会公平。”

  律师:有偿救援制度,应事先做好制度铺垫

  黄山风景区的做法引发了广泛的讨论。不少媒体为此点赞,认为驴友该为自己违规的冒险承担责任,有偿救援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。也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,认为救援属于公共服务,不应该收费。更有人担心,一旦救援力量依靠商业运行的话,会不会出现坐地涨价之类的道德风险?

 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建议,需要事先做好制度铺垫,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完善的有偿救援制度。

  “我觉得应该是出台一个比较完善的、具体的一个规定,或者说是授权给地方政府,根据实际情况来予以完善。至于应该如何收费、收多少是否有商业保险介入?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,来规定相应的规则。”

​  专家:救援成本高,收费也合理

  实际上,黄山风景区计划推出的有偿救援,并非国内首例。此前,四川亚丁风景区已经突出了有偿救援服务。而在国外,有偿救援服务更是已经非常普遍。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谢朝武教授认为,无论驴友是否因为违规游览而身处险境,他们都有得到救援的权利。

  “从人权的角度来讲,只要他遇险了,他就有权利获得救助。如果他明显违反规定,而导致救援的机构必须花费更多人力和物力,支付更多的救援成本来实施救援的时候。这一部分救援的费用花费,确实是向违规的旅游者来求偿的。”

  专家:商业救援只能是补充。

  针对有人提出的救援属于公共服务,不该收费的说法。有媒体反驳,应急救援是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,而不能要求它给个别人“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”的冒险行为买单。那么,针对偏爱登山这类高风险项目的驴友而言,怎样的救援体系才能兼顾效率和公平呢?谢朝武认为,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,发展公共救援为基础,公益救援为主力,商业救援为补充的全面的救援体系。

  “政府应该向旅游者提供基础性的公共救援。在这个基础上,还应该通过大力扶持志愿者组织的发展,提供公益性和专业性兼具的公益救援。作为企业机构,像景区,可以通过门票和责任保险等机制来提供必要的商业救援服务。如果旅游者从事探险等特种旅游活动,必须认识到,公共救援资源有限,不能苛求公共力量在实施救援时候的效率和专业性。我们提倡,最好去购买旅游救援险,来支付救援的费用。就是说,把消费行为做在事前而不是事中、事后。”

  记者:任梦岩、刘涛、梁明星、张建亚、汪丽华、雷蕾

中国参政网摘编 任薏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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